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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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協議怎麼寫?

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協議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乙方身份證號: , 年 月 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 一職;於 年月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2、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從乙方籤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

3、乙方在籤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後,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係;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爭議的仲裁流程是什麼?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事實上,用人單位單方面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代表一定要支付補償金的,如果員工有重大過錯或者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也能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但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用人單位有義務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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