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上沒寫違約金可以主張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8W

一、如果勞動合同上沒寫違約金可以主張嗎?

如果勞動合同上沒寫違約金可以主張嗎?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適用情形的,即使沒有約定,也可以主張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違約金條款只適用於兩者情況:

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立法還作了特別限制,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除了這兩者情形之外,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對違約金條款的限制是國家立法對勞動合同關係中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預,充分體現了勞動法的社會法特性,有利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保護。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的?

首先,《勞動合同法》對服務期及違約金的約定有了新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單位為勞動者辦户口、提供住房、車輛等特殊福利,並因此設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的做法,將不再得到法律的認可。

此外,《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上限”也作出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但單位在主張違約金時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兩種情形,那麼就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但對於支付的違約金是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由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是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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