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後沒采用書面形式 - 員工就崗後能提出異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一些公司安排員工調崗,為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調崗時沒用書面形式確定變更內容。而公司員工對勞動法律知識較為模糊,接到調崗安排後又直接進行工作。但是,變更勞動合同又未以書面形式確定內容,後面可能會直接影響員工權益,所以要確定變更勞動合同異議期。

調崗後沒采用書面形式,員工就崗後能提出異議

按規定,公司對員工進行調崗的安排,屬於變更勞動合同,要採取書面形式。

不過,變更勞動合同沒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而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又以沒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另外,被安排調崗後,雙方未變更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認可的話,會直接損害員工的勞動權益。如果雙方的爭議較大,可以按照以下處理:

1、找公司協商;

2、找人來調解;

3、去申請勞動仲裁;

4、去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在選擇維權途徑時,按規定我國勞動爭議問題仲裁前置,所以,找法院起訴前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解決不下的,即可以去法院起訴處理。

最後,其實現在許多公司在調整員工崗位後,大都不會積極修改合同,導致員工會遇到較多麻煩。所以,變更勞動合同後存有異議的,可以及時提出異議。並且,雙方因此產生爭議,比如升職加薪,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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