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試用期年後辭職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一般試用期年後辭職可以嗎

一般試用期年後辭職可以嗎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有正當理由。《法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如何向公司提出辭職?

1. 保密。 一旦做出了辭職的決定,在遞交辭呈前不要向周圍的同事們宣告此事。如果公司這時決定向當事人加薪的話,當事人的處境將會很尷尬。

2. 有計劃的提交辭呈

如果當事人的公司團隊裏處於一個很重要的位置,那麼當事人需要給老闆以時間讓能夠找到可以替代當事人工作的相關人員。

3.跟當事人的老闆約定一個時間討論這件事情

需要知道當事人的老闆可能有很多工作要作,不可能準時地赴約會,此時要大度地理解老闆,避免引發激烈的爭論,讓其有時間集中精神來考慮當事人的決定。

4.直接、禮貌地提出辭呈並做好準備

可以私下排練一下,因為大多數老闆都是非常忙的,最好採用直接的方式提出決定,不必説很多的套話。

5. 為對話做好準備

老闆可能會問當事人一些為什麼辭職的問題,還可能會極力的挽留當事人,甚至提出更高的待遇。當事人要為此做好準備。

6. 着重積極肯定

如果老闆問當事人是否因為老闆的因素而使當事人作出這個決定,此時最好使用圓滑老練的措辭給老闆以積極的評價,表明這個決定是據個人的原因作出的。

7. 手頭留有一份辭呈備份

辭呈最好簡潔明瞭,不要包含對抗情緒或專業術語。

8. 禮貌地告別老闆及公司

辭職得到應允後,可以向當事人的同事們宣佈這一消息,並禮貌地向同事及老闆告別。

跟公司提出辭職只需要跟主管部門提交辭呈就可以了。但在作出辭職的決定以後,應該先保密,不要讓周圍的同事知道自己要辭職的想法。並且要跟老闆先進行溝通,有計劃的辭呈,禮貌告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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