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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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單位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帶上申請書、營業執照等材料,向行政機關提交,然後等待複議,行政機關受理後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在規定期限內出具行政複議書。單位被行政機關處罰後,拿到處罰書有異議的,可以去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合夥企業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以核准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複議;其他合夥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合夥人共同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在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二、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怎麼計算?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單位被處罰,拿到行政處罰書後半個月內有權申請行政複議,單位經辦人準備好申請書及證據材料,向上級機構用書面方式申請,之後等待複議結果。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單位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如錯過行政複議的時效,單位就無需再申請,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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