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辦理行政複議申請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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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辦理行政複議申請需要哪些手續?

單位辦理行政複議申請需要哪些手續?

合夥企業這類單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以核准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複議;其他合夥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合夥人共同申請行政複議。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可以採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有條件的行政複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在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二、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怎麼計算?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因此單位如果是要辦理行政複議的申請,需要的手續主要就是由單位的核準登記的企業來進行申請,或者是由合夥人來參加行政複議,然後要共同提出一份書面的行政複議申請,要把行政複議的申請交到有資格審理行政複議的有關機關,等待機關的受理與辦理,會給當事人出最終的行政複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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