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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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有:

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股份轉讓等情況應變更勞動合同。

2、崗位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

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3、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時應變更勞動合同。

4、有外商投資企業時應變更勞動合同。

5、農民合同制工人轉為非農户口後應變更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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