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般續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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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一般續簽幾次?

勞動合同一般續簽幾次?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説只能續簽幾次。但是如果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如果員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續訂合同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簽訂二次勞動合同,在第三次續簽時,勞動者提出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籤。當然勞動者可以提出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不續簽,但用人單位是無權要求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權不續簽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哪些情況下雙方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如果勞動者已經在原單位工作,簽訂了兩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第三次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當然,勞動者也可以不和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隻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就應當簽訂,如果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這種情況肯定是屬於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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