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合同休息權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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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違反勞動合同休息權規定是什麼?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休息權規定是什麼?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休息權規定是可以由勞動者申請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應採取的相應措施是什麼?

如果用人單位因員工違反規定成經濟損失的,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向該員工提出經濟補償。

那麼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一般如何確定,首先,用人單位必須存在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遭受的實際損失通常有招收錄用勞動者的費用損失,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等。這裏要提醒用工單位注意平時應收集相關證據,因為一旦發生糾紛,經濟損失的舉證責任是在單位一方的,如單位舉證不能,則很容易出現敗訴的結果。其次,用人單位的損失應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如上述兩項條件不具備,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的內容來履行。當然了,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我們國家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休息的權利,所以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剝奪休息權利的方式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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