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方合同不想去了有哪些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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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簽訂三方協議的單位報到,簽訂勞動合同以後辭職,勞動者有自由擇業的權力,用人單位不答覆的一個月後視為有效,然後辦理失業證,然後到你想去的單位再就業。
二、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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