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必須與平台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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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必須與平台籤勞動合同嗎

一、司機必須與平台籤勞動合同

《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障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發佈會,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

《暫行辦法》還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障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是,退出網約車經營。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障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 《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是,退出網約車經營。

二、網約車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情形時,勞動關係成立。

1、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用工和招工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我們可以分析一下滴滴車司機的情形。

1、滴滴車司機並不是平台公司的正式職工,滴滴車司機有正式工作或與其他公司就存在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下,由於滴滴車司機只能與一家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那麼司機與平台公司之間的關係就屬於勞務關係的一種,解決爭議也是非常明瞭的,按照勞務關係處理賠償或補償問題即可。

2、滴滴車司機屬於農民或處於失業狀態,我們就要判斷滴滴車司機是否服從平台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具有組織上及人員的上從屬性,是否對平台公司有經濟上的依賴性來判斷他們之間是否屬於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的某些憑證或記錄等因素”情形而推定二者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推定的結果是勞動關係就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不適用即可。

3、有證據證明滴滴車司機的行為是打零工的行為,那麼這就是一種掙取外快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就不存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可能性。如果出現糾紛,按照勞務關係處理賠償或補償問題。

我國對相關的網約車的司機提出相關的法律保護,相關的網約車司機需要和平台簽訂相關的合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網約車還應在行駛60萬公里後就應予以報廢,符合我國網約車的規定。相關的網約車需要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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