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74K

一、受了工傷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受了工傷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者工傷後想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在工傷期間,單位如果強行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補償金。但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且不續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疫情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處在醫療期的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解除條件。

用人單位以疫情期間勞動者不上班為理由辭退是不合法的,病毒期間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但如果存在以下的情況,可以合法的辭退員工: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受了工傷,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以疫情為由跟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在工作中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