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勞動者請病假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要提前通知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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