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簽了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一、簽了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1、如果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無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要求辭退員工,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賠償金(不滿六個 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與員工協商解除,否則可能需要支付兩倍即1個月工資。

2、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根據第36條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1、過錯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解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單位和員工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一般情況下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員工,否則要承擔賠償。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資支付賠償款。如果被非法辭退後單位不給賠償,員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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