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低底薪高提成勞動合同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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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低底薪高提成勞動合同的利弊?

現在廠商在僱傭勞動工人時,常會和勞動者簽約兩種類型的勞動合同,分別是(無)低底薪高提成勞動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勞動合同,我們都知道不同的工作類型適用不同的勞動合同類型,但是許多勞動者對於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到底有什麼弊端缺點卻並不瞭解,導致在選擇工作時有些許的迷茫。接下來小編就主要為大家介紹一下(無)低底薪高提成勞動合同及高底薪低提成勞動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無)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的弊端和優勢:

第一、在經營性企業,尤其是在營銷部門施行浮動工資制度,即“底薪 提成”是非常合適的。對職工而言,既能保證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在收入分配上體現公平;對企業而言,既能節約工資支出的成本,又能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第二、高底薪低提成和低底薪高提成,都是由“底薪 提成”延伸出來的,甚至在個別情況會出現僅由底薪或僅由提成提成構成企業職工的工資收入。高底薪低提成和低底薪高提成這兩種形式,如果不是設定在具體的商務環境中,沒有辦法具體確定其利或弊;它們只是適合不同情形的收入分配形式而已。

第三、高底薪低提成一般適用於以下情形:職工流動過快,而企業需要較為穩定的職工隊伍(比如企業負責人苦於職工跳槽頻繁的情形);企業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單個價值不大;企業中不同職工的工作績效差異不大;等等。

第四、低底薪高提成一般適用於以下情形:職工流動不快,企業職工隊伍相對穩定,或者企業很容易招工並能迅速勝任工作;企業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單個價值很大(比如商品房、汽車等);企業中不同職工的工作績效差異明顯,等等。

我們可以看出,只有在具體情境下分析不同勞動合同的弊端才是有意義的,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只是確立了不同收入分配形式罷了。低底薪高提成勞動合同更加利於激勵勞工的工作積極性,勞動更多掙得就越多。小編建議大家要根據自身的能力情況選擇自己是適合高底薪低提成的工作還是低底薪高提成的工作,不盲從,選擇最合適自己的,才能在能力範圍內得到最大化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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