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2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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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續2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嗎?

連續2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嗎?

連續簽了2次勞動合同後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員工與單位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可以要求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單位如果決定續約的必須要同意員工的申請;但是如果員工要求還是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合理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不確定,有很強的穩定性,除非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情形,否則勞動合同直到勞動者退休才終止。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籤多久?

目前我國法律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少籤多久沒有限制。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規定,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之後,可以向單位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該勞動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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