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四次勞動合同後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可以,但是通常連續2次續簽勞動合同後,第三次續簽勞動合同時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籤四次勞動合同後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所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該從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開始計算,連續的意思是指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中間沒有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雙方如果已經簽訂了四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其實早就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因為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並且雙方已經續訂過兩次勞動合同,那麼在第三次雙方就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