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多少倍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7W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多少倍賠償?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解除勞動合同,即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的經濟賠償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是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兩倍經濟賠償計算,為工作年限乘月工資乘二。需注意工作年限有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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