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制書記員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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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制書記員政策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制書記員政策是什麼?

新的勞動合同制書記員有別於普通的聘用制人員,參照公務員招錄程序進行招錄,實行單獨職級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較高,具有長期穩定的職業發展通道。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初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人員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三年簽訂一次,合同期滿後依實際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員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簽合同。

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實行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和津貼補貼制度。勞動合同制書記員按照等級設立基本工資,等級越高,基本工資越高。基本工資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工資薪酬在同等級內按年限晉升,晉升幅度較大。法院按照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全年基本工資總額的20%另行設立績效獎金專項經費,根據法院績效考核辦法發放;勞動合同制書記員還可以享受加班補貼、崗位津貼、法定節假日過節費等福利待遇。

二、勞動合同制書記員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勞動合同制書記員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辦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續;

2、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訴訟注意事項,告知開庭時間、地點及審判組織組成情況;

3、通知證人、鑑定人等訴訟參與人出庭;

4、承擔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5、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

6、承擔案件有關記錄工作;

7、校對、印製、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8、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輔助性工作。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法院在改革試點,招錄一些勞動合同制書記員。這項政策主要是對書記員的薪酬制度作出變革,保障書記員有良好的職業發展方向。這種不用於聘用制,書記員要和法院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每三年一簽。書記員的相關產假、婚假待遇參考勞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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