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跟勞動協議書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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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跟勞動協議書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跟勞動協議書的區別是什麼?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主要是,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有三方,分別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雙方,分別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定的協議無效。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勞動合同跟勞動協議書的區別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性質不同,合同的目的不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也不相同。勞務派遣合同又稱僱傭合同,是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用工合同,在合同中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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