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不必履行無效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既包括以返還財產方式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也包括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重點是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締約責任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原締約過錯來確定的。只要存在締約過錯,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應對自己的的締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對用人單位一方承擔締約責任比較好掌握,這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中有明文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七條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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