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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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一、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規則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續訂勞動合同;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應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屆滿。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序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員工入職時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雙方應當在到期前就是否需要續簽的問題達成一致。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簽訂則辦理續簽手續即可,如果有一方選擇不續簽則勞動關係自動終止,雙方均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或者進行任何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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