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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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一、辭職報告的標準格式是什麼

1. 標題。可以寫成:"辭職信/書"、"辭職申請"等。

2. 稱謂。

3. 辭職理由和請求。

4. 感謝的話語。

5. 署名、署時。

申請通常有五部分構成。

(一)標題

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申請書的名稱。一般辭職申請書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申請書”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申請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申請書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請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申請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五)落款

辭職申請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二、勞動者辭職時需注意的哪些問題

1、辭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辭而別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辭職需注意的事項

1)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

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説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5、如何確保簽收

直接通過快遞郵寄上述文件,並保留好郵寄底單,同時根據郵寄單號打印郵寄送達的詳細單,一併作為證據保留好。

6、已依法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單位不同意辭職,如何解決?

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可離職。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

2)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7、如何辭職才能確保員工利益最大化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提出辭職還可獲補償,這就是實踐中常説的“被迫辭職”:

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

5)單位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

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

勞動者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在必要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是非常正常的情況,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處理,如果因自己的辭職造成了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則屬於嚴重的違約行為需要追究相關責任,具體的格式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只需要説明清楚即可。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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