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不批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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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不批准怎麼辦?

辭職報告不批准怎麼辦?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只要保留提前30天已經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到第30天的時候,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壓着工資不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非但不用提前30天,甚至也不用用人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展資料:

1、確定自己是否一定要離職,在提出辭職之前一定要多問自己幾遍是不是一定要離職,因為一旦提交了辭職報告或者説了辭職的想法,立刻被同意的概率佔50%。

2、真誠給出離職原因,確實確定離職後,在給辭職報告的時候一定説明真正的離職原因,很多人想借着離職漲一漲工資也是可以的,但是合理的度一定要把握。不給出真正的原因,想挽留也沒辦法啊。

3、做好離職前的所有工作,不論是不是能夠離職成功,在離職之前的所有工作還是要全部做好,不折不扣的完成的,畢竟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屬於交接範圍。

4、在領導沒審批前不透露離職信息,因為領導也會擔心辦公室的一些情況,是不是你的離職給別人也帶來了不好的影響,所以在領導沒審批之前不要透露要離職的信息。

5、一定和領導好好溝通,領導的同意和不同意都建立在你和領導是否好好溝通上面,溝通的時候一定是開誠佈公地好好談的,如果你有更好的發展,領導不會阻攔的。

綜上所述,在提交了辭退報告後,單位遲遲不肯批准的情況下,儘量要保留自己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在勞動者提交辭職報告的第三十天後,那麼該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將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要保護好自己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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