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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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規定是什麼?

國有企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規定是什麼?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是什麼?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國有企業和員工簽訂的社會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和對方來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這個時候接觸只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不需要進行支付經濟賠償金,兩者還是存在着本質區別的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在當代的時候,現在如果説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意味着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説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也是可以的,這個時候需要支付的就是經濟補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方面存在過錯,還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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