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口頭辭職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一、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口頭辭職可以嗎?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口頭辭職可以嗎?

沒簽勞動合同口頭離職有效,但其實勞動者也可以去追究公司不為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説明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社會保險。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此時也是為了更好地規制我國的勞動市場的穩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