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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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有時候單位為了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同時也為了能夠逃避對勞動者的責任,在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也不會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無疑是對勞動者合法利益的侵犯,那此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而不用提前30天。

二、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此時勞動者是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並且因為用人單位有錯在先,因此此時也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並且因為單位不按照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辭職的時候勞動者也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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