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從《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必須在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對勞動者利益是沒有保障的,有的勞動者就想要離職。那此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試用期嗎

而《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説:“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也表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有其他的關於試用期的法律條文也是就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的情況來規定的。比如“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等等。可以説試用期是兒子,勞動合同是母親,沒有母親哪裏來的兒子呢!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作為對於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你好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他想什麼時候走就可以什麼時候走,甚至連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這可以説是對於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

所以對於單位來説,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會帶來更不利的結果。一個優秀的企業不是通過逃避勞動合同來回避相關義務,那樣是無效的;而是應當通過自己有勞動合同的制訂權以及規章制度的制訂權來約束員工,由此才能為企業獲得更大的主動權!

因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時也對勞動者的利益造成了損害,這個時候勞動者不需要按照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的規定,就可以馬上辭職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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