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年終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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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正常情況下公司對於那些打算要離職的這些員工提前就會知道的,所以好像有部分職工就會認為在公司知道自己要離職以後,就會在發放相關的福利的時候好像把自己事排除在外了。而是因為有這種心態,所以才比較擔心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年終獎嗎?但是到底有沒有年終獎也得看實際情況的,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前年終獎就評定完了,肯定就有。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年終獎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年終獎嗎?

1、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單位應在員工離職之日支付員工的實際工資。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門,單位必須在離職之日支付。

2、年終獎和考評掛鈎,確定了考評期間,且考評期滿為止在職的員工,有權享受年終獎。考評期的絕大部分時間在職,因合同期滿離職的員工,可以和公司協商年終獎的問題,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

3、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二、發生勞動爭議後怎麼解決,有哪些途徑解決?

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説,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主要是年終獎的發放形式和具體的實施細則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假如説您在上半年勞動合同就已經到期了,下半年根本就沒有在繼續到公司上班了,可是年終獎的評定是要根據這一年的考勤表現等來決定的,所以像是這種情形下可能就沒有年終獎了,也就是説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年終獎嗎的這個問題,還是取決於公司發年終獎的時間和您離職的時間是否衝突的。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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