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辭退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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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辭退怎麼賠償

現在社會競爭比較激烈,一份工作的替代性比較強,在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公司,一個普通的職位甚至會引來上百人的同時競爭。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辭退應該怎麼賠償勞動者?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辭退怎麼賠償

如果是無故辭退,那麼你可以要求賠償半個月工資。根據: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被辭退後用工方需不需要賠償主要視以下情況而定: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發現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你上述所説的合同是正式的用工勞動,如果你有下列情況用工方也可以隨時辭退你:

A、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C、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跟你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無正當理由被辭退,則依樓上的辦法解決。

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費用,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雖然人才有很多,但是對於一個公司有用的人才是值得重視的。不要因為人才濟濟而忽略了自己應得的利益,當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解聘,首先看看自身是不是存在什麼問題,只要自身無過錯,勞動者是一直受法律保護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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