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 - 簽訂了勞動合同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一、被辭退,簽訂了勞動合同賠償嗎?

被辭退,簽訂了勞動合同賠償嗎?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沒續簽勞動合同算是辭退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並不是默認辭退,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要對勞動者給予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第47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是按每滿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定,如果不通知是否續簽,而繼續工作的話,那可以繼續工作,並且可以要求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合同續簽的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被辭退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員工沒續簽勞動合同不算辭職,屬於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需要及時和用人單位溝通,若用人單位不通知員工是否續簽,而要求員工繼續工作,員工可在工作之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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