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假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製作假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製作假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採取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屬於無效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屬於可撤銷合同,受損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若當事人雙方採取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訂立的合同無效。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員工入職填寫個人資料表的時候提交虛假材料” 填寫虛假信息 和 提供虛假材料 是兩個不一樣的情況

2、以上條例第一款情形出現,在某些條件下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屬於合法解除的:提供虛假的執業技能證書、身份證、學歷證等可能對任職該崗位造成影響的 屬於違法解除(或者説產生糾紛仲裁不會支持的)的:是否已婚、是否已育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3、另外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虛假,以及這個虛假影響其任職這個崗位。

4、醫療期內不得隨便解除(不能按勞動合同法 40條 41條 約定情形解除) 但虛假、欺騙這個,不在此範圍內。

有一部分比較缺乏法律意識的勞動者在勞動爭議維權的過程當中有可能會製作假的勞動合同,這樣本身有利於勞動者的局面很有可能會隨着這一無知的行為,使得案件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其他的證據收集勞動關係,但是不管因為什麼都不能製作虛假的勞動合同,虛假的勞動合同經查證以後,最基本的法律後果也是合同是無效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