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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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什麼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符合什麼規定?

《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勞動者是指達到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1、遵循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的首要原則就是其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章程。勞動合同內容上的合法指的是不允許出現色情、暴力、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等違法內容的表述,其次,在形式上的合法指的是簽訂過程必須合理合法,主要以書面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除兼職、短時工、非全日制人員)。

2、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勞動合同所體現的內容必須要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在法律法規適用範圍內,合同當中必須明確的指出僱傭者或者用人單位和勞務者、被僱傭者之間的勞動義務、勞動權利、勞動利益等內容,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只是對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務人員劃定了一個最低標準的保障,雙方只要都認同,並自願簽訂勞務合同,那麼這份勞動合同就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是具有合法效益的,但有的情況是,合同合法卻未必公平公正,所以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合情合理、公平公正。

3、遵循自願和平等的原則,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雙方之間不管是僱傭者、用人單位、勞務者、被僱傭者,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雙方都有要求利益的平等權利,勞動合同的簽訂並不代表可以存在壓迫、威脅、服從等不和法規的關係,若是採取不合法或者是極端的手段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具備法律保護的,這一原則是為了雙方都能站在同一平台、同等地位來互相表達出各自想法和意願的權益。再者,自願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雙方經過協商、探討、交流之後,互相之間沒有任何異議,想法達成一致才可以進行簽訂儀式或者簽訂章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雙方各自意願的權益。

4、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當事人之間根據國家勞動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些相關事宜,進行充分的探討、交流,在都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籤訂勞動合同。這一原則最主要的就是“一致”,即意見上、想法上、意願上等方面統一,這也是為了體現出公平自願的原則,如果雙方在意見上未能統一,那麼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能成立也是不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會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規定問題,因為《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都是對於勞動合同簽訂有非常明確的要求,所以必須要予以遵守,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遵守協商一致,自願平等原則來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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