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到期需要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到期需要補償嗎?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到期需要補償嗎?

有約定的才需要補償。公司聘請退休人員所簽署的聘用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而應認定為僱傭合同或稱勞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期滿後不續簽應予補償的,則無需補償。

因為僱傭合同為民事合同,具體權利義務關係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執行,而不能適用勞動法規定,也就是説,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二、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範範圍內。

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係為勞務合同關係。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係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係,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3、聘用協議可參照勞動合同的的有關事項簽訂,只是保險不能約定。

4、主要內容如下:——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協議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所以當事人如果簽訂的是依法返聘的勞動合同,那麼就證明當事人已經是到達了退休的年齡,而一旦到達了退休的年齡,那麼當事人就不能夠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當事人的法律關係也是不受到勞動有關的法律調整的。所以當事人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簽訂有補償,那麼就不會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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