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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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麼辦

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麼辦

1、對於一般的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了,按照勞動合同法,合同到期將會自動與公司解除關係,如果員工不想續簽合同,可提前一個月至兩個月告知公司,這個要根據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

2、如果公司以任何非正當理由拒絕你離開公司,不在離職證明上面蓋章,阻撓員工去其他公司就業,員工可按照合同上的有關條例去當地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3、如果員工在職期間與公司簽署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合同,如保密協議或者高等人才離職相關規定,公司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的話,需要提前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將這些規定處理妥當以後才能離職;

4、為了保護切身利益,可以上網諮詢一些法律顧問,比如當公司不遵從勞動合同法,故意拖延員工離職,可以按照相應的規定給予拖延期間的經濟補償金,一般情況下按照雙倍進行補償;

二、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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