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好了,但還沒上崗,受了傷算不算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用人單位必須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前提:首先,是發生工作期間;其次,是對象只能是“職工”。“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規定,員工只籤合同但還未上崗的,其與新單位的勞動關係還未正式建立,因此,新單位沒有承擔工傷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簽好了,但還沒上崗,受了傷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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