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由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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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違約由誰賠償

法律對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是作出了嚴格規定的,更多時候是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可是很多人還是不清楚,勞動合同違約由誰賠償,具體如何賠償。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一、勞動合同違約由誰賠償

雖然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不多,但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確實違約的話,那麼其還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於勞動合同違約由誰賠償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都是由違約方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勞動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勞動者只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違約賠償相關知識:

勞動法規對員工違約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有嚴格的規定:

1、培訓費:是指“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費用。關鍵是公司要拿得出憑證,而且是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支付貨幣的憑證。

2、如果培訓費屬實,也要“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要是在勞動合同中違約的話具體是如何賠償的。至於勞動合同違約由誰賠償的問題,則往往是由違約方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當法律規定,勞動者只有在培訓約定與保密協議中才可以進行違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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