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誰向誰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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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誰向誰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誰向誰支付違約金?

如果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就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一般是在培訓服務期間和競業要求的限制;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對勞動者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二)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三)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四)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簽訂,一般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如果是屬於經濟補償就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但在約定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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