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續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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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續辦流程:
1、受理
(1)查驗《居住證》照片與持證人是否一致;
(2)查驗《居住證》是否有效且屬於可辦理簽註期限內;
(3)核對申請人提供的在滬居住地址信息與《居住證》卡面記載、系統信息是否一致,經核對不一致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住所證明材料;
(4)核對《上海市居住證簽註申請表》內填寫的項目是否正確、齊全;
(5)核對《居住證》卡面信息、簽註申請表及信息系統信息是否一致。
2、錄入信息並進行後台比對: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簽註申請表”填寫內容,全面、正確錄入信息系統。
通過後台比對方式比對申請人的就業、投靠、就讀信息是否發生變化。
就業、投資開業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歸檔、備查;
投靠、就讀、進修的移送屬地公安派出所歸檔、保管。
3、打印簽註信息:
(1)經比對核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與比對系統一致的,當場在《上海市居住證》上打印簽註信息;
居住地址信息發生變化的同時在《上海市居住證》上變更居住地址。
(2)經比對核定不一致的,告知當事人不予簽註。
打印不予簽註通知,告知申請人可以向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屬地派出所諮詢。
4、材料歸檔:
相關證明材料按人裝訂成冊,
《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上述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製作發放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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