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上海居住證明和居住證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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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上海居住證明和居住證需要什麼?

辦理上海居住證明和居住證需要什麼?

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簿的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衞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有租房合同可以辦居住證明嗎?

在自己住地的(街道)轄區派出所辦理。

需要住房的房產證,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穩定工作單位)。如果是租房,還需要租房協議,房東的配合(居住時間達到6個月或以上)。還需要連續繳社保基金的證明。(有些地區是需要6個月社保)。再需要什麼,辦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會解説的。

辦理居住證明流程是: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等。

在上海有租房合同,可以辦理居住證明,在本地居住6個月以上,有穩定的居住地,穩定的工作單位,就可以辦理居住證明。先到居住的社區,找到居委會主任,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近期的照片,租房合同證明或者購房合同的證明,就可以辦理居住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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