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需要多久才能辦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居住證明需要多久才能辦好?

居住證明需要多久才能辦好

一般是15天,最遲不得超過30天。

依《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居住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用人單位與流動人口建立勞動關係,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勞動者信息報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並督促其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與流動人口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備案。

房屋出租人與流動人口建立租賃關係,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內,將承租人信息報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並告知其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變更登記。

(二)審批。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覆申領人並説明理由。

三、在上海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不需要貼照片,而是本人到現場拍照,所以首次辦理需要本人親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所以,也不是有些人想的,把材料交給公安機關以後當時就能拿到居住證的,而且,在符合當地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情況下,15天的時間就是給工作人員一個審查的時間,有什麼材料需要補充的話,工作人員會通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話,一般也會告知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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