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明要多久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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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居住證明要多久才可以?

辦理居住證明要多久才可以?

需要多長時間辦理下來:

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發《居住證》。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

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居住證申請資料需要以下6樣: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張(1寸彩色或黑白,淺色背景);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

5、半年以上社會綜合保險證明;

6、就業或投資經商證明。

三、居住證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初審後,2個工作日內交報轄區派出所;

3、市公安局審核後,對符合申領要求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4、辦理完畢後,由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四、居住證的用途:

1、一年有效期居住:流動人口首次申領居住證的,發給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居住證,在居住地可以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享受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2、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還能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需要進行職稱考試的,也可按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

3、三年有效期居住證:持有效期為三年的居住證,除了享受所有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證的服務外,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辦理赴港澳地區商務簽註手續;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已婚育齡夫婦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現階段每個城市中都會有許多公民在外地進行學習和工作,為了確保外地人口的各項權益都能夠得到保障,國家也是規定了外地人口需要辦理居住證明,那麼只需要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明和居所證明、社保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就可以,用人單位也要積極協助辦理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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