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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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

在入職時,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購買社保,除此之外,對於落户買房來説,也需要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有時由於自身或者是社會環境的原因會出現未交社保的情況。那麼珠海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本文中就給出了相關的證明以及分析解釋。

一、珠海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二、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説,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諮詢。

醫療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社保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通過對於上文內容的分析可以得出,對於2018年珠海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該問題來説需要與實際的當地政策相聯繫進行説明。社保的補繳分為個人和企業兩個主體。在個人進行補繳時,需要備齊相關資料以及身份證明進行補繳,除此之外還需要注意補繳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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