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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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

社會保險作為一項必備的社會生活保障,按照規定必須每年進行繳納。社會保險在極大程度上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給予了一定的生活保障,有些時候由於特殊情況會出現社保未繳納的情況,那麼長沙市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下文中就給出瞭解答。

長沙市社保補繳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説,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諮詢。

醫療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各地區,不同的補繳時間,辦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通過北京市網上申報系統(數字證書)查詢,核實個人繳費信息(查詢需補繳月份、繳費基數及繳費人員類別),確認補繳人員為正常繳費狀態。

2、錄入企業版軟件:

①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③打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3、根據補繳月份的不同:

①申報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員補繳5年以上的,先去養老保險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②申報補繳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的,且補繳近三個月以前的,需單位攜補繳材料到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然後網上預約取號;

③補繳近三個月內的,直接網上預約取號;

總結上文中的內容要點可以看出,關於長沙市社保補繳的規定主要從時效以及手續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一般來説,社保的補繳月份越早所需要的證件資料也就越多,除此之外,有一些補繳社保的主體為用人單位,需要企業的經營情況來進行社會保險費用的補繳。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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