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病醫保新政

來源:法律科普站 6.11K

湖北大病醫保新政

為了解決人民看病難的問題,我國實行了醫保政策。此政策是惠民的好政策,因此我們要多瞭解醫保新政策,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享受醫保帶來的福利。我國地大物博,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情況醫保在各個地方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以下是湖北大病醫保新政。

2017年起,湖北省城鄉參保居民患大病後,再次報銷比例不少於55%,比目前提高5個百分點。大病醫療起付標準上調為1.2萬元,參保者報銷額度也調整至一年最高不低於30萬元。大病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參加湖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納入大病保險制度範圍。大病沒有具體的病種。凡是參加湖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都可以納入大病保險制度範圍。參保後,可核報金額減去基本醫療報銷金額,超出1.2萬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明年至2018年,湖北省確定的大病保險起付線為1.2萬元。注意:該起付標準的使用期限是2016年到2018年。最高報銷超30萬合規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5%。簡單説,年度內,參保(合)居民個人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負超過1.2萬元以上的金額,可至少報銷55%。和目前政策相比,起付線提高4000元,報銷比例提高5%。具體為,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 55%;3萬元以上 10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30萬元。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儘管起付標準上調,看起來是受益面縮小,但實際上是受益率提高,三個分段報銷比例都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5%——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5%。

湖北省大病保險實行市(州)級統籌,以市(州)為單位組織實施,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籌資標準由各市(州)確定,資金來源從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居民不單獨繳費。此次實施的大病保險,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各市(州)通過政府統一招標,選定一家商業保險機構,一個市(州)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最多不超過兩家。商業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可免徵營業税、保險業務監管費,2015年至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金。但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要合理控制,超過合同約定的部分全部返還市(州)大病保險基金。因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的虧損時,由基本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分攤。此外,各地還要建立考核保證金制度,在撥付大病保險費用時,預留一定比例費用作為考核保證金,對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減。

醫保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償後經濟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無法支付更多的醫療費用的患者都是有很大優惠政策的。因此我們要珍惜此政策,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才能更好的受益於此政策。以上是對湖北大病醫保新政的解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