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要給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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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單方辭退員工時要給經濟補償。那麼,員工在試用期間內被辭退,因為大多數人以為試用期間不同於轉正期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員工,所以便以為公司可以不給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被辭退公司要給經濟補償嗎

實際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辭退時不給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最終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以上情形外,公司辭退員工時,不管是已經轉正了的員工,還是在試用期間的員工,公司都要給經濟補償金,而不能以試用期為由拒絕。

並且,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時要按照以下標準:

1、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後,因為試用期間拿的工資與轉正工資不一致,所以很多人便以為試用期間被辭退就沒有經濟補償拿,而且因為工作時間不長,索性就直接忽略。但是,如果涉及的工資較多,遭受利益損失的人員也多的,那麼建議在必要時最好是積極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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