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能要求公司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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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若公司能夠給予相關證明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那麼公司可以依據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
單方面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賠償。若公司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麼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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