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童工法律法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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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使用童工法律法規是什麼?

企業使用童工法律法規

年齡界定:

我國勞動法所指的童工是指為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勞動者勞動能力取得是從十六歲開始,而不是十八歲。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在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尋藥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相關法律知識:根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二)工作滿一年;(三)年滿十八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有何法律責任?

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招用童工的規定及違規的處罰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與童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合同,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負責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按照當地企業職工因工出差的標準支付。

(三)違反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及時送往醫院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等費用,醫療期最長為20個月。

用人單位是嚴禁僱傭未滿16週歲的童工的,若有僱傭行為發生,單位與任何童工簽訂的合同視為無效,違反規定的單位需負責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並且承擔過程中的一切費用。若有已被僱傭的童工因工受傷、患病、傷殘應立即由僱傭單位送至醫院救治並負擔一切醫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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