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報投訴企業使用童工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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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舉報投訴企業使用童工違法行為?

如何舉報投訴企業使用童工違法行為?

一旦發現有使用童工的現象,請馬上向所在地人社局舉報投訴。根據國務院相關法律規定,在發現用人單位有使用童工的現象時,應當向所在地人社局舉報投訴。最簡單的辦法是撥打熱線電話向勞動保障諮詢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僱傭童工的,發現者可以通過打電話、寫舉報信或者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

對於非法招收童工從事勞動的用人單位,除責令其立即退回外,還可予以重罰,每招收一名童工,可罰款三千至五千元;而對於那些情節特別嚴重、屢教不改者,則會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於虐待童工的,會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於15歲是童工舉報的問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是明令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僱傭未滿十六週歲的青少年為其工作,一經發現,法院都會對僱傭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1、情節一般的,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2、情節嚴重的,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的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的,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綜上所述,童工因為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是沒有意識的,所以法律對於他們給予了特殊的保護,任何違法使用童工的都要負法律責任,無論是監護人,還是工廠,只要違法,就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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