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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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在工作中出現工傷的情形在所難免,特別是像建築這類高危行業,但是現在很多單位都會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可以使工人更加安心的工作。但是從事建築行業的朋友對於建築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瞭解的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公司保險的內容。

一、建築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關於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如下:

1、繳費比例,是根據單位性質制定費率,並不是每個單位都是一樣的費率,工傷頻率比較大的單位,繳費比例高些,比如建築,煤礦,等等,工傷頻率低的單位,繳費費率要低些,比如商場,學校等等,一般在0.5%到2.0%之間。

2、繳費基數,是根據職工發放工資總額計算的,並且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是不繳費的。

二、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1、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關係時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作的風險程度不同所購買的工傷風險的比例不同,單位都是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購買工傷保險的,當然建築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是比較高的。發生工傷意外的時候,需要先做工傷鑑定,然後工傷保險會按照規定給予經濟補償,保證大家受傷以後能夠得到及時的補償和治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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